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福建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新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12.11.2014  21:12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福建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

新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煤安监监察〔2014〕26号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福建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基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报告》(福能煤〔2014〕165号)等申请材料收悉。2014年6月9日至10日,我局根据《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08〕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规范文本和验收标准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1〕1号)等规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验收。10月16日,你司广元管委会对验收发现的“矿井主提升绞车(JK2.5×2.2/20)无安标证”等6项问题,向我局反馈已整改到位。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建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新建工程经原福建省经贸委行业许可(闽经贸许可〔2011〕200号),省发改委核准立项(闽发改网能源〔2011〕126号),由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2年8月,该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我局审查批复 (闽煤安监监察〔2012〕48号)。2013年12月,该新建工程经省能源集团公司批准联合试运转。2014年4月,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对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为合格。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结论

该项目专家验收组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闽煤安监监察〔2011〕1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条件中的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等11个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专家组认定该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验收结论“合格”。经我局审核,同意批准该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通过验收。

三、其他要求

(一)你司应督促该矿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二)你司应督促该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七条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