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等12个省份有望入选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上海等6省市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方面开始改革“破冰”。
去年12月18日,云南对外宣布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在2015年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接近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第一批试点6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进入执行阶段;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陆续进入司法体制改革时间。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贵州12个省市自治区有望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试点选择】
中东西试点省份均扩容
华东除江西外全部入选试点名单,重庆成为第二个试点直辖市。
与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低调”不同,去年12月18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推进依法治省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高调”对外宣布,云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在今年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根据云南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云南省高院已确定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其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基层法院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同时,云南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接近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权威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和云南省同批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份共有12个省市。除云南外,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贵州都分别入围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大名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安徽、山东、江苏三省已经分别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