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有人在网上卖男婴 福州网警称已经介入调查

14.06.2016  14:40

  贩卖信息的截图。

  日前,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淘宝闲鱼网上一名来自于福州洪山镇的卖家,准备出手转卖一名男婴。

  6月13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官方微博了解到,对于网友爆料的情况,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6月12日下午,微博网友@彭于晏Vv爆料称,有人在淘宝闲鱼网非法贩卖男婴,随微博爆料还发出了2张截图。

  从网友爆料的截图,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卖家的ID名为“月光下的珠宝商007”,地理位置定位显示其来自福州洪山镇。

  “月光下的珠宝商007”标注,转卖健康男宝一个2个月大,夜里要抱着睡,爸爸妈妈都受不了了,决定卖给好心人,价格看着给,求带走。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交易的状态显示,该名卖家使用支付宝对交易进行了担保,并且一口价格为10万元。

  随贩卖信息,卖家还上传了一张男婴的正面照。照片中,孩子很可爱,抿着嘴朝着镜头。

  同时,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还发现,在交易下方的留言区,有人和商家进行互动,并表示男婴的最低价格是多少?

  而在,网友爆料的微博下,对于贩卖男婴的真伪,也有网友留言,这是在搞笑吗?爆料网友回应到,这是真的。

  同时,陆续有其他网友称,不管这位卖家真卖假卖,为博眼球还是其他目的,但公然卖孩子,是不是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了。

  6月13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福州网警巡查执法了解到,根据网友的爆料,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同时,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在淘宝闲鱼网依照卖家用户名ID和男婴进行相关搜索,没有找到相关卖家和贩卖男婴的信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规定还提到,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或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到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