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2类场所8月起禁烟 禁烟区吸烟最高罚500元
13.06.2015 11:1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备受关注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等12类场所将全面禁烟,在禁烟区内吸烟将被处以最低20元、最高500元的罚款。
法规明确了“控烟监督执法谁来抓”的问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规规定,负责相应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法规还明确了具体是哪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哪5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同时明确了“违反控烟法规怎么罚”的问题,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禁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控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最受公众和烟民关注的是,在禁烟区内吸烟如被现场发现如何处罚。对此,法规明确,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领导鄢萍、柯有民、陈晔出席法规颁布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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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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