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积金5月起最高缴存比例一律调整为12%

03.05.2016  07:39

  台海网5月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导报记者获悉,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在榕省属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2015-2016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356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若原先是按照最高15%的比例缴存,此次缴存比例调整后,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将至少减少约7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将至少减少约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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