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交规明年1月起施行 禁停道路停车罚款升至200元

06.09.2015  08:56

  机动车130多万辆,驾驶员100多万人,迅猛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基础设施与交通通行的巨大矛盾,早晚交通的日益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愈发受到全社会关注。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破解”之道。《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改《规定》?修改后有哪些亮点?新法规对驾驶员和行人有何影响?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规定》修改稿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

   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在此次修改中,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增加了不少服务性条款,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本年: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为此,本次修改在这方面新增的条款最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在第九条、十四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新规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语音、短信、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机动车登记、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同时,交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托平台提供相关的便民服务。

  新规还对限时出警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最迟岛内15分钟内、岛外30分钟应当到达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就要按规定问责。

  同时,新规还要求交警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以及驾驶证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

   关键词

   实现交通智能化

  记者:在新规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也作出了一些修改?

  李本年:当前,我市已启动交通智能化试点建设,希望通过理顺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促进提升交通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按照修改的规定,“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多头建、多头管、日常维护跟不上,给广大驾驶员带来困扰的局面。

  同时,新规还规定,管理部门必须接受驾驶员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存在问题的投诉以及意见建议,并要负责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高效运转的局面。

  此外,新规还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关键词

   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在这次的修改中,针对违规行为也多了不少“笔墨”?

  李本年:这主要鉴于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驾驶人员的行车行为,让驾驶人员树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车的意识,倡导文明出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针对违规行为特别是严重违规行为,全面细化了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而原来只有100元。同时,还对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分别处以400元、500元和1000元罚款。若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对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违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关键词

   快速处理事故

  记者: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作出了哪些修改?

  李本年:如今,一个小小的刮擦就可能导致大面积的道路拥堵。因此,这次新增加了一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规定》还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作为交通志愿者,应该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知识。新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志愿者的指导和帮助,开展相关培训,支持志愿者自我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

   行人闯红灯罚100元

  记者:新规中,除了对机动车违规做出处罚外,对行人也增加处罚条款?

  李本年: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只是机动车,行人也要参与。对此,新规规定,行人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修订目的】

   改善交通秩序 营造良好环境

  为什么要对这部法规进行修改?李本年表示,首先,要与时俱进,根据新情况和实际需要,修改完善关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条款;第二,提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服务广大驾驶员的要求,规范和改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广大驾驶员的服务水平;第三,加大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频发态势,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居住和营商环境,促进美丽厦门建设。应该说,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原有法规57条,其中33条进行了修正。

   厦门交规新变化

  1、

  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性条款。

  如对限时出警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最迟岛内15分钟内、岛外30分钟内应当到达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就要按规定问责。

  2、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

  如规定竣工验收后的交通安全设施,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

  3、

  细化处罚种类,加大处罚力度。

  如在道路上违规停车的,罚款提升到200元。

  4、

  增加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

  针对的是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

  5、

  对行人违反交规增加了处罚条款。

  如规定行人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记者 陈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