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月起改革 农民工可选失业保险

01.07.2015  09:39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政策规定?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详解。

  为避免专题询问“一问了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年初听取报告、年中开展询问、年底跟踪追问的方式,跟踪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题询问会中答复和承诺事项的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革拟10月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昨日有委员询问,我市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即哪些人要缴、怎么缴、怎么领?”市人社局局长林中在应询中说。

  据了解,缴费的群体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林中介绍,养老保险领取方面可简单概括为“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老人(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10年过渡期内待遇实行保底限高(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的发放有一定限制),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指数高低决定。

  林中告诉记者,按照省里部署,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我市已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