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多项新政将影响福建人生活 涉及多领域

01.07.20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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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16年下半年的第一个月份到来,一批新政将在7月起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从中央到福建,你为哪条点赞?

   福建:

   八类“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等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福州率先推行驾培分段式收费

  福州市在全省率先打破驾培行业传统一次性预收费模式,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分阶段式收费等新型收费服务模式。届时,学员若选择分阶段式新型收费模式,驾校应予以办理。目前,福州市华威、公交、闽运三家驾培机构已实行分阶段式收费。

  同 时,福州市所有驾校自7月1日起正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新版合同,驾培机构将在合同中明确分列一次性收费、分阶段收费、计时收费等收费模式的收费标准。分阶段 收费将按照40%、30%、30%的比例收取。同时,在非学员原因的情况下,驾校应在3个月内按培训计划组织学员进行连续性培训,否则将承担培训费用 30%的违约补偿责任。

   福建放开落户限制 四类人优先解决落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一个重要政策就是:放开落户限制。

  优先解决四类人落户: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

  全面放开四类人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我省相关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依据,包含这些: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

   福州医保又有新变化 多数人受影响

  6月14日,福州市医保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将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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