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厦门六类税收违法案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14.08.2014  10:52

  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10月1日起,拒不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的企业和个人,不再是被税务机关查补罚这么简单了,还要面临被曝光的尴尬局面。

  近日,厦门地税在其官网发布消息,拟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按相关标准及流程定期向社会公告。这份文件8月15日前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导报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六类已查结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拟将通过网站、媒体等进行公布。

  具体包括,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