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明年1月试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24.12.2014  10:46

  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有关单位在平潭签署《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自明年1月1日起,平潭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正式执行。福建市民如果想在平潭买房,可在平潭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此举对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完善了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创新和探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模式,更好地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维护和服务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12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地职工在平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并促进实施落实。(记者 张静雯 实习生纪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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