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级法院前11月裁定减刑案1362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实习生 林倩) 12月4日上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5起减刑假释案件,5位服刑罪犯因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良好,申请减刑六至十一个月不等,宁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到庭旁听,本次庭审结果将于20日前公布。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11月,宁德市法院审结刑罚执行案件159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7%。其中,减刑案件1494件,假释案件104件,裁定准予减刑1362件,裁定准予假释97件。
据悉,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制定《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细则》,积极在宁德监狱设立减刑、假释案件巡回审判法庭,适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进一步推动庭审公开。据了解,2015年,市法院共公开审理各类减假案件3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八批次共有32人。
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钟相坤介绍,减刑、假释是极为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为犯罪服刑人员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看到重新做人、走上社会的希望。为更好推进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市法院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确保“暗箱”不再。
据了解,法院将执行机关报送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建议书在立案后予以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议前复核制度,办案人员深入监区,通过与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犯人进行深入地交流,全面深入了解罪犯改造表现,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此外,对于需要开庭的案件,法院还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罪犯、驻监监察室以及执行机关,并在裁判文书送达后,部分罪犯有异议的,市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答疑解惑,避免因改造情绪不稳定带来的监管压力。同时,对于当月审结并生效的减刑、假释案件,除涉及罪犯系未成年人外,实行文书上网公开制度。
目前,法院已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合作,进一步强化了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减刑、假释制度改造罪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