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4月环境质量状况

22.05.2014  16:31
  省环保厅21日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显示,4月份,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3%,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39.4%,二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9.9%。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和一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提高0.2和7.1个百分点。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国家新标准评价,城市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3.3%、96.7%和93.3%,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23.3%、0和16.7%,二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70.0%、96.7%和76.6%。

  水环境方面,全省8条河流24个重点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Ⅰ类-Ⅲ类水质的占87.5%。其中,9个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九龙江北溪雁石桥、九龙江口和木兰溪三江口3个断面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监测的各断面中,Ⅱ类水质的断面6个,占25.0%;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62.5%;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8.3%;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4.2%。(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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