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教练员资格考费8月执行新标准 取消两项收费

28.07.2015  09:58

  福州新闻网7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重新核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8月1日起执行,期限3年。

  新的收费标准依旧分培训费和考试费两块,其中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培训(60课时)460元/人,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培训(110课时)960元/人,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培训(110课时)960元/人,理论考试50元/人;示范教学考试150元/人。

  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取消了“考试不及格第三次及以上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30%收取”以及“技能测试考试150元/人”两项收费。

  根据要求,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培训单位要将未完成的课时按照平均课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考生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收取的考试费含发证费用,发证单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但证书到期、变更、遗失、损坏等,需要换发新证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另外,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和价格部门监督电话12358,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