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险费改6月实施 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也要赔

21.04.2016  10:12

  海峡网4月21日讯(记者 郑靓)我省车险费改将于6月4日起实施。昨日,福建保监局召开商业车险改革新闻通气会,解答了改革后的保费、保障范围等老百姓重点关注的问题。

  此次费改,15项争议较大的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内容将被删除,“无责不赔”、“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等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投保不按新车价值 按实际价值

  “高保低赔”一直是车险行业争议问题之一。例如,改革前,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按旧车价理赔。

  “改革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将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福建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样一来,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将更低。

   无责也可向自家保险公司索赔

  改革前,被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直被质疑为霸王条款。改革后,“无责不赔”将不再存在。新规明确代位求偿机制,车主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

  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在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年检车出事故 不能拒理赔

  “3·15”期间,本报曾报道过“未年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例。改革后,审验未合格的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内容被删除。

  新规还明确了“第三者界定”。改革前,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类似“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改革后,家庭成员被纳入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另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公司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这样的规定也将被废除。新条款不仅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还增加“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购买高额三责险 费率将下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逐年上升。“保额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已经很难保障消费者的行车风险。”业内人士说。

  改革对商业三责险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家用车150万、200万、300万、500万限额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1%、10.1%、17.1%、25.1%,投保高限额三责险更实惠,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小贴士

   改革后,怎样投保才更省?

  改革后,影响商业车险费率的主要有4个方面:车型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

  1 看零整比挑车型

  上述负责人说,新规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是车型系数的重要因素,给广大消费者选车提供了参考。例如,一辆高配的奥迪和一辆低配的宝马,在购买价位上差不多,但是由于奥迪车的零整比较高,所以维修成本要高不少,相应地,奥迪车型的保费可能会更高。

  2 安全驾驶少出险

  改革后,无赔款优待系数幅度由原来的0.7~1.3扩大为0.6~2.0。可以说,出险少更受优待。不过,我省车险费改与出险次数挂钩,与出险金额不直接挂钩。

  3 货比三家多比较

  而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系数值都是0.85~1.15,这就使得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空间更大了,消费者在投保时不妨多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