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0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6.11.2015  19:09
    

今年1-10月,全省各类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同比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全省综合情况

1-10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079起、死亡1355人,同比分别减少1231起、277人,下降13.2%和17.0%;其中:较大事故26起、死亡86人,同比分别减少7起、33人,下降21.2%和27.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个别行业领域事故出现反弹。 危险化学品行业发生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惨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煤矿行业发生了大田“6·30”透水事故、将乐“9·6”顶板事故和龙岩永定“6·27”私自采矿中毒死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工商贸其它领域发生了永安“1·17”、“2·4”和平潭“5·6”等3起气体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

(二)个别设区市超进度目标。 1-10月,三明市共发生较大事故7起,同比上升600%,超过全年控制指标3起;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四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虽然在进度目标以内,但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3人,同比上升43.8%,超过全年控制指标15.0%。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岁末年初是生产经营建设的高峰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要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加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年度目标责任中的考核权重,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初定2016年1月中旬组织对各设区市、平潭区和省单列考核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抄报省委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作为干部政绩、精神文明、综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强化考核和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创建达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政策措施运用,加快达标创建进度,确保到今年底全省应达标单位的评审达标率不少于65%;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严把创建质量标准关,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严格按标准运行管理,全面提升达标创建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 认真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责任和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

(四)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推动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整治,强化路面管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入开展消防、煤矿、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职业卫生和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级“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24项事故指标中,还有4项指标(职业危害申报率、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尚未完成,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采取措施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根据相关法规和省政府的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由公安部门划转安监部门承担,目前省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完成移交,大部分市、县区尚未移交。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予以支持,给当地安监局核增相关机构、编制,确保有能力承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 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严格大型集会等活动审批报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紧急情况,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