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5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5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地区和大多数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下降,但个别行业领域和地区较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发生了3起气体中毒窒息的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全省综合情况
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059起、死亡574人、受伤3371人、直接经济损失455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2.9%、13.2%、16.1%和13.9%;发生各类较大事故10起,同比减少1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个别设区市和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有所反弹。 1-5月,三明市发生3起较大事故,工矿商贸领域发生3起较大事故,同比均大幅上升。
(二)发生3起气体中毒窒息的较大事故。 1月17日、2月4日,三明市各发生1起中毒窒息的较大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月6日,平潭区发生1起中毒窒息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同期全省未发生同类较大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事故指标控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并采取重点督导、诫勉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动态监督,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控制目标任务。
(二)严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持续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6月30日前实现省、市、县、乡镇、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力争今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安标化达标创建。 围绕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快创建进度,强化督导培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创能力,严把评审质量关,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全省应达标企事业单位评审达标率不低于65%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其他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深入开展第二轮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持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旅游、学校、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五)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内部审批事项并联审查,制定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制度和办法,做好“接、放、管”的衔接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创新监管检查和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安全生产工作氛围;继续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力争今年底完成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自然灾害极易引发次生衍生事故。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