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公布1月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福州排第七
01.03.2016 10:57
本文来源: 新浪
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 曾咏发)昨日,省环保厅公布1月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福州在9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七。此外,省环保厅首次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及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试排名情况,永泰位居第十。
1月,我省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2.9%~100%,平均为96.6%,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4.8%。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达 标天数比例提高8.6个百分点,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提高34.5个百分点。1月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综合指数由低到高)依次为南平、莆田、泉州、龙 岩、厦门、三明、福州、宁德和漳州。
1月,全省58个县级城市(13个县级市、42个县级县、3个县级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 41.9%~100%,平均为93.4%,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1.7%。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的依次是顺昌县、武夷山市、永定区(并列第2 名)、将乐县、武平县、泰宁县、尤溪县、连城县、政和县和永泰县;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的城市(第58名至第49名)分别是仙游县、清流县、宁化县、古田 县、屏南县、寿宁县、上杭县、松溪县、南安市、长泰县。
此外,1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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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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