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起草司法解释 办理接收在台服刑大陆居民
中新网6月19日电 今年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生效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为落实协议所做的举措,包括发布涉台司法的司法解释、建立对台“两级联络”工作机制等。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关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规范涉台司法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将协议中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转化为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该《规定》共5章30条,全面规范了人民法院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业务时需遵守的原则、职责分工、具体办理程序、审查转送流程及时限、相关保障措施等。
在发布《规定》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19条有关文书格式的要求,配套发布了24种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
孙军工透露,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曾陆续出台了4个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司法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就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分别重新起草发布系统性的司法解释。
此外,为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够尽早实现双向机制化运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关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
建立对台两级联络机制 与台方定期会商
据介绍,大陆法院于2011年6月起建立了对台两级联络的工作机制。一级联络窗口是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就协议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事项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协调、交流以及信息通报;对台二级联络窗口是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就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办理对台联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举办大陆法院涉台司法互助专题培训班等;配置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和公务手机以及时通报台方,福建、上海、重庆等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还创建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
据介绍,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保持每年至少2次见面商谈,及时总结检讨工作,努力达成操作共识,明确各自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