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工伤保险责任认定等问题

22.08.2014  12:01

最高法明确工伤保险责任认定等问题 下班顺路买菜受伤算工伤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规定全文共10条,将于9月1日起实施。 针对目前劳动关系中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这次出台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做了规定。 规定同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或者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