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座谈会建言改革 领导“打招呼”应被记录

27.11.2014  20:00

法制晚报讯 昨日,来自全国18名高校法学院院长集聚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最高人民法院高层领导及多个部门举行座谈会。

会上,最高法高层领导听取了全国18名著名法学院的院长(校长)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必须依靠实务部门和法学教育部门来完成。

司法的进步和改革,要紧紧依靠法学教育,作为实务部门,也要将司法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来,和法院理论界来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周强说,最高法将定期不定期地将这种法学院的院、校长座谈会的形式坚持下去,让专家来提意见,推动法院的改革。

马怀德认为,如果承办法官被人打了招呼、批了“条子”,法官有责任将有关的干预、插手的情形和内容记录下来,并且入卷,可供律师查询翻阅。

干预 领导“批条子”被记录在案供查阅

数十年来,谈及司法改革,如何为司法体系排除这类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等“外力干涉”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要有具体的承担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这点需要在下一步的改革中明确下来。

马怀德认为,记录应由法官来做,如果承办法官受到了干预或被人打了招呼、批了“条子”,他有责任将有关的干预、插手的情形和内容记录下来,并且入卷,可供律师查询翻阅。案情通报应由主管机关机构进行,包括责任追究。

马怀德建议,应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中纪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纪委对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

对此,王利明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广大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司法保障,最重要的是将决定内容通过制度化的文件作一详细规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构,对依法履行职责要有特别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