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虚假诉讼参与人适度加大制裁力度
28.06.2016 11:2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影响,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情况比较严重,特别在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称,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上,尤其是对虚假诉讼参与人的制裁,目前没有统一规定,是法院制裁虚假诉讼需着重解决的问题。
据悉,虚假诉讼存在识别难、规制难的问题,只要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从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不大可能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意见对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进行梳理,包括当事人为夫妻、父母等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合常理;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等。
上述负责人称,对虚假诉讼的制裁是意见的重点和亮点。意见规定,“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意见本着“从轻到重”原则,从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到民事赔偿,再到刑事制裁,在严厉程度上一步步加重,威慑力逐步增强。
在制裁对象上,意见分别针对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等不同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手段,上述负责人称,“这应该说是首创的,这种精准的制裁威力也是比较大的。”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8.06.20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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