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不能把人民监督员当“花瓶”
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向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64名人民监督员问计。这也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
8月以来2745名人民监督员履责
“不少监督员可能有顾虑,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怕说外行话,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参加座谈。
张军说,今年8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2745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履行人民监督职责,“这里面,包括参加长期信访、疑难复杂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巡回检察活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于2003年,初衷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即对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监督和制约,经过7年试点,2010年在检察机关正式实施。
今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包括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经统计,今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816人次。
检察机关不能对监督程序层层设障
张军说,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也就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都在监督范围。各级检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遮遮掩掩。
“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人民监督员在履行对检察工作监督职责过程中,既是监督我们,更是帮助我们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比如,长期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公开听证,问题解决了,为什么?就是因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情怀、立场备受信赖,更容易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做到案结事了。”
他要求,检察机关不能对监督程序层层设障、左推右挡,搞作秀表演,把人民监督员当花瓶,“凡是存在类似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涉事检察官和所在检察院领导同志的责任。”
他提到,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有没有被重视,有没有被认真对待?监督意见如何具体答复反馈?要有一套严肃的程序设计,必须形成对检察官的刚性约束力,“要把采纳情况作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程序不作研究、采纳、报告、反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听证程序规范拟明年“成文”
在座谈会现场,有不少人民监督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听证的程序,让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参与到听证案件的监督中。”福建日报社新闻评论部评论员包骞前不久刚参与了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在福建省组织开展的一起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有感而发提出了建议。
据统计,今年9月至11月,最高检案管办分别配合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和第十检察厅协调各省级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7场案件公开听证会。
针对公开听证程序的问题,张军透露,目前正在摸索过程中,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拿出相应的文件听取大家意见。他提到,要经常使用听证程序,“对一些社会关注案件的批捕、不批捕,有重大影响案件不起诉等也可以开展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公开检察活动的过程中增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