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江个人购买商品住房 最高可获2.5%财政补贴

07.01.2016  11:17

  本报讯 (记者 许雅玲)日前,晋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购房补贴、就近入学等政策,鼓励“新晋江人”在晋江安家落户,加快楼市去库存。

  《通知》指出,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分为两个时段,最高可享2.5%财政补贴。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5%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购房人需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住建局提出申请,晋江市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直接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