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牛村支书”谈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19.01.2015  13:01

从“最牛村支书”谈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庄荣发

 

[摘要] 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本应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致富的带头人。但是,由于村级组织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监督制约不力以及工作制度流于形式等原因,造成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由此引发村民告状、上访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笔者结合“再睡三天就还人”事件和办案实践,通过分析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浅谈几点预防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村干部 职务犯罪 预防 

 

再睡三天还你媳妇”,让这个口出狂言的湖北省麻城村支书俞开武一下子成为全国“最牛村支书”。据了解,俞开武在村里祸害年轻妇女,让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在当地早已臭名远扬,当受害者带着老婆到广东打工想逃离魔掌时,他竟然追到广东把人家老婆带回家。大家不禁追问:这么牛的村支书是如何被选上的?他是否集村官腐败之“大成”的代表呢?笔者通过梳理了近年来所在单位查办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现自2012年以来一共有12名村干部被立案查办,其中最高刑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最低刑为缓刑。

一、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情况。在查办的这12名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村民主任6人,村支部书记4人,会计2人,犯罪主体几乎集中在村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中,两者占到83.3%的比例;涉案罪名则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为主,挪用公款罪仅为1人;文化程度最高为高中,最低为小学,而大部分仅有初中文化;政治面貌几乎都是党员,且大多数都是当选村干部后才入党。 

2、共同犯罪突出。村干部由于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较差、自律意识不强,容易滋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心理,在外部监督缺失和侥幸心理作祟下,往往一人提议,数人附和共同作案。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往往是“查处一个牵出一串”。

3、犯罪手法单一。近年来,各地方也在努力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在“村财乡管”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因此,村干部要想直接通过账外骗取、挪用、侵占各种补贴或集体资金变得困难,但是这并不能阻止这些胆大包天、垂涎三尺的村干部“发财美梦”。在很多案件中,笔者发现他们的作案手法大部分都是通过开具虚假的支出票据套取公共资金的。

4、社会影响恶劣。这些发生在广大农民眼皮底下的腐败,尽管有些贪腐的金额甚至才1万余元,但由于直接关系到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就容易引发村民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值得社会高度关注。

二、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任何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心理、“三观”扭曲等主观的原因,也有法治意识不高、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制约不力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笔者认为诱发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法治意识不高。由于时代的原因,很多村民文化水平较低、法治意识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在面对村务时有的不知所措,有的认为事不关己,有的有心无力,致使村务工作因缺失群众监督造成村干部为所欲为。另外,在选举村民主任时,往往一包烟一袋米一杯酒就可以改变村民的选择,认为给谁当都一样,还不如先给自己来点实惠。正是村民法治意识不高、监督不力以及不尊重自己的选票权利,结果坏人上台,村民遭殃。

2、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笔者查阅了所在县有关村级组织工作的最新制度,发现一共有37个制度文件,包括队伍建设意见、财务管理制度、村党支部工作相关制度、村委会工作相关制度等等。应该说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了,可为什么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仍然滔滔不绝呢?暂且不说制度存在漏洞,笔者认为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制度执行不严或者说没有认真和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工作,制度几乎成了摆设。因此,大部分村委都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隐瞒收入、截留公款、虚列开支、伪造凭证;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更夸张的是,一村民主任在将一张8万余元的凭证作为附件说明要报账时,会管中心工作人员竟然粗心地将其作为发票凭证入账,直接为该村民主任侵占这笔8万余元资金提供“帮助”。可见,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和贯彻落实。

3、权力过于集中。在村级组织中,由于群众监督缺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职责不清等原因,导致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几乎被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主任掌控,这无形中给这些能拍板定音的村干部提供了职务犯罪的便利。权力的过度集中,容易使他们有恃无恐、心存侥幸,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不可自拔,成了搜刮民脂民膏、贪得无厌的蛀虫,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

4、向村级组织委托政务事项缺乏监督。政府向村级组织委托政务事项时,只关注工作能否按时完成,对于开展工作的流程、接受监督的途径等缺乏明晰、规范的规定与必要的监督,这为不法分子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或集体资金带来可乘之机,并容易引发村民上访,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5、综合素质不高。村级组织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和自律意识不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偏离正常轨道等现象,加之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面对村民可以瞒天过海、为所欲为,以致出现了如湖北省白湖寺村支书周松林“当村支书的感觉真好,天高皇帝远,想干啥就干啥”和“全国最牛村支书”称号获得者—湖北省麻城村支书俞开武“再睡三天还你媳妇”等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的村干部。笔者认为,当前有很多村干部并不是为了服务农村发展稳定和当村民的致富带头人去竞选村干部的,说白了哪个村干部会看得上那点微薄的工资呢,他们拼了财力和精力去贿选成为村民主任,目的是为了取得村民主任权力并为日后享乐贪腐。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当村支书的感觉真好,天高皇帝远,想干啥就干啥”以及“再睡三天就还人”等为非作歹、祸害社会的村干部,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视惩防并举等方面,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法治思维,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使村干部成为农民致富带头人,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加强法制宣传。村干部容易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行为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错位以及心理失衡,在缺乏群众监督和自警、自律、自醒意识以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私欲膨胀,管不住自己,经不起诱惑,把权力视为私人特权,以致不知不觉走向犯罪道路。因此 ,加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使村干部时刻自省自律,从反面例子得到震慑教育,从正面能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农村群众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尊重自己手中的选票,从而全面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应该由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执法办案,定期深入农村特别是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讲座,结合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那些为非作歹、以权谋私、蠢蠢欲动的村干部,不要心存侥幸、为所欲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另外,应当建立联合警示教育机制,将警示教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常态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各村干部到检察院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以真实案例改编的警示教育微电影和办案区、参观看守所、观看法院庭审现场等,让大家警醒于心,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并珍惜自由、远离职务犯罪。

2、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村干部岗位职责,通过分化权力、公布权力清单、建立罢免制度、落实监督制约责任以及建立脱离村级组织关系的群众监督队伍,保障村民各项权力的有效行使及真正发挥全体村民的智慧和监督作用,确保各个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失职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大力提高经济待遇、努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等措施,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二是完善包村干部、挂村书记的监督职能。延伸村干部、挂村书记的监督作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严格监督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仿效“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单位,追究包村干部和挂村书记的监督失职责任。总之,通过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级组织工作队伍,有助于预防村干部因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监督缺失、权力过于集中而玩弄权力和为非作歹;有助于维护农村乃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

3、完善监督制约体制。笔者通过梳理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为可以通过堵塞以下几个容易诱发犯罪的环节,最大限度地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强村务民主监督。首先,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要求,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进行监督,做到各项收入能及时入账、各项支出票据都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审核公章后方可报销,避免一把手因权力过于集中而蠢蠢欲动、为非作歹;其次,政府向村级组织委托政务事项时,要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斩断一些村级组织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最后,不断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项目要做明确的规定,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给个别村干部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二要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加强对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其责任心和履职能力,真正发挥会计代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使其在负责村财时,始终做到及时报账、及时录入微机管理、及时监管村级资金和资产,杜绝村财不规范票据入账或者虚假报账等情况,并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中的实际配套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做账,从外围堵住村干部贪腐“金钱”的必经之路。三要落实村财提取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村干部提取村财后的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及时监督、及时做账,从时间上打消一些村干部套取或挪用公共资金的欲望。

4、重视惩防并举。只有加大对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才能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因此,建议继续加大查办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通过查办案件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法治思维,推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要重视预防工作的重要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应当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部署,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努力形成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参考文献]

①朱永杰:《村支书“再睡三天就还人”的警示》,载红网,2015年1月10日

②韩振:《媒体盘点贪官们的“逆天语录”和“逆天行为”》,载新华网,2014年12月12日

③时圣宇:《湖南吉首被查村官:当官就为了捞两个 咋还违法了》,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