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额最大涉疫口罩诈骗案判决 被告人判11年罚10万

30.03.2020  11:50

  日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福建省检察院27日披露,该案是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起诉金额最大的“口罩”诈骗案件,系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三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我买口罩被骗40多万。”2月13日,被告人蓝某某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派出所报案,谎称买口罩,被诈骗,卖方不予发货且不退还40余万货款,蓝某某并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证据。

  转账记录显示:2月6日至12日短短7天,被告人蓝某某就向对方账户,转账76笔共计90余万,期间,对方也陆续给蓝某某转账40余万,双方转账数额均在3000-50000元不等。

  原来,今年2月5日至2月13日期间,被告人蓝某某发现疫情爆发后口罩是稀缺资源,买方在未见货物的情况下也会事先打款预定。于是,被告人蓝某某在没有货源和供货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宣称货源充足、发货及时,以每只人民币3元多的价格,诱使他人向其订货并支付全款。得款后,被告人蓝某某编造各种理由对发货进行推脱,或以每只5元多的价格买入少量口罩发给催货较急的被害人,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据了解,2月13日,蓝某某在被害人催货情急的情况下,自己向公安机关报假警称被骗。经查,该107条转账记录全是赌资交易记录。截至案发,被告人蓝某某先后骗得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口罩款人民币745980元。

  据省检察院介绍,案发后,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加快案件推进;针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该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梳理和查找涉案电子证据,夯实证据体系,形成证据锁链;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对涉疫情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牢靠的证据锁链迫使被告人无可辩驳,认清自身行为性质。

  在检察官的教育和劝导下,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郑江洛)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