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控16项罪名获刑25年 曾公安局内打民警
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敲诈一家地产公司80万元;住处藏匿枪支和弹药,公安局内殴打特巡警……昨天上午9时,许昌市中院,淮阳“黑老大”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佰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获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他手下的38人被判获刑1年零1个月以上至19年有期徒刑;另6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或罚金。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被控16项罪名,曾叫人到公安局打民警
李佰红,绰号“鬼子六”,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
去年11月6日,河南省检察院指定许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按照河南省高院的指定,许昌市中院受理该案。今年2月8日,许昌市检察院向许昌市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和指控黑老大李佰红一人涉16项罪名。
16项罪名,主要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左右,听说淮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王某(化名)说他坏话,李佰红遂指使李柏增、周海涛、张立到特巡警大队,在办公室内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并将王某所持摄像机损坏。
昨天,被控的16项罪名全部被许昌中院一审认定。
敲诈房产公司80万元
李佰红涉及的敲诈勒索罪中,其中最大的一起是在2007年, 李佰红与刘某商议,帮助刘某争夺淮阳县商城东路一300亩地的开发权。刘某承诺,事成后给李佰红200万元。不料,周口一家地产公司获得该地开发权后,李佰红以自己损失200万元为由,安排王亚彬、张立、徐勇等人,向该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索要200万元,并威胁、恐吓李某及其家人。最终,李某被迫给李佰红现金80万元。
住处藏匿枪支和各式子弹277发
2012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在李佰红住处,依法收缴单管猎枪1支,并查获“五四”式手枪子弹7发,“六四”式手枪子弹26发,霰弹枪弹35发,小口径步枪子弹101发,气枪铅弹108发。各式子弹277发, 经鉴定,该枪具有击打发射实弹功能。
逼得淮阳一家人逃离,还霸占其房屋
在2007年9月,被告人王亚彬两次用汽油对梁家进行焚烧,致使梁某一家人被迫逃离淮阳县。2007年,梁家被迫逃离淮阳后,李佰红又安排周海涛、张立等人,将梁家房门撬开,搬走室内物品,并长期占用该房,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致使梁某一家人有家不能回,后李佰红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5000元,严重影响梁某一家的生活。
2012年6月,李佰红看上当地雷某某经营的服装店服务员丽丽(化名),遂安排被告人陈云涛、徐启锋、沈前防对被害人丽丽、雷某某多次骚扰并追逐、拦截,致丽丽被迫离开服装店。同年7月1日,雷某某的父亲雷某不堪女儿多次被骚扰而报警,在淮阳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李佰红等人以徐启锋被打为由,强行向雷某索要现金1000元。
多次骚扰服装店女服务员
非法控制淮阳公交公司,当地群众闻李佰红色变
昨天,许昌市中院一审查明,2001年以来,李佰红、周海涛等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以孙国华等11人为积极参与者,以张师豪等14人为参与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淮阳县大肆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使当地群众闻李佰红而色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有53起,其中寻衅滋事19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4起,另有违法事实11起。昨天法院一审宣判,李佰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除方东等6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外,其他38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至19年有期徒刑。
16项罪名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强奸罪
抢劫罪
放火罪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开设赌场罪
妨害作证罪
非法运输枪支罪
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