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曝福建豪车主高清照 斥其疯狂违法68次
今天上午,@深圳交警 在微博上曝光了车牌号为闽A999××的车主照片及其交通违法记录截图。此举引起了福州网友的注意。不少人在表示对待交通违法行为就是要严惩不贷的同时,也提出了质疑:@深圳交警 擅自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照片曝光到网上,这妥当吗?
深圳交警一条微博引起福州网友注意
今天上午11点26分,@深圳交警 发了一条微博:
你为什么疯狂违法,闽A999××?
啊?居然是福州的车牌!
这条微博迅速引起了福州人民的注意,
当然,也引起了全国各地网友的注意和转发。
@深圳交警 还说,这辆车违法68次!
有网友提出质疑:
这68次,应该是历年来累积的!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
从交通违法记录截图上看,2013年2月25日-6月8日,这辆宝马车仅在新秀路(深圳罗湖区)就违法6次。估计是车主对路况不熟。
@深圳交警 公布的宝马车交通违法记录截图。
问题来了。
有网友说了:开车任性必须罚!但 @深圳交警 在微博中爆出当事人的高清无码照,这样真的好吗?
图中所示男子倚靠在一辆宝马车上(经小编后期打码)。
另外
网友 @尹烨炫 调侃说:2015年6次,2014年7次,2013年可能8次,从数据上来说,违章越来越少[笑cry]。
相关人士表示:
一辆车一年吃六七单,其实属于正常水平……犯不着大动干戈发到微博上,还用上“疯狂违法”的字眼!
据小编调查了解:
除了最近的一单——“12月8日,沈海高速公路(G15)惠来路段东行”尚未处理外,宝马车以往各单违法都已经处理完毕!
而所谓的68次违法,确实是历年来的交通违法总和。
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思斌
@深圳交警 公开交通违法人的照片及车牌号,虽其本意可能是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但车主交通违法,处理罚单时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法律没有授权 @深圳交警 在其微博上公布违法车主的照片、违法记录等信息,因此 @深圳交警 涉嫌行政执法不当,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作为公共行政部门,交警行使的所有职权及行政处罚都应是法律所明文授予的,其应当在法律明文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法无授权即为禁止,这不存在法律空白,不存在创新的自留地,更不存在讨论的空间。
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任林鹏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深圳交警 发布车主的照片并使用“疯狂违法”等字眼,使车主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车主的名誉权。你可以据此起诉,寻求道歉、消除影响、精神赔偿等等。
虽然 @深圳交警 把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照片发到微博上的行为似乎有点不妥,但交通安全真的要非常重视!
作者: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