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4.06.2017  12:23

  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决策质量,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