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幼女遭拐骗强奸后落入淫窝 嫌疑人被判6年

21.05.2014  22:41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13岁的智障女林某被父亲的工友拐骗强奸,回乡途中,又被另一伙卖淫团伙诱骗。在泉州警方的积极解救下,林某回到家中。

  林某是闽清上莲乡人,年少时因发高烧导致智障。2012年暑假,年仅13岁的她到父亲上班的机砖厂玩,与父亲的工友、23岁的朱某相识并互生好感,但遭到父亲反对。当年8月中旬,朱某托妹妹给林某递上纸条,上面写着是否愿意做他老婆的问话。林某用纸条回复同意,并将一枚戒指作为定情信物转交朱某。随后,朱某约林某天黑后到工厂后山等他,偷偷带她走。

  当晚6时许,无知的林某来到后山,朱某随后带她离开,前往姐夫在白中镇务工的磁砖厂,住了6天后,将她带到贵州的妹妹家。期间,朱某多次诱哄林某与其发生关系。

  林某到贵州5天后,林某父亲查到了朱某妹妹家电话,多次打电话给朱某,要求他将女儿送回闽清。经过多次沟通,朱某答应送林某回去,但并未亲自将她送回,而是让林某独自坐车到闽清云龙路口下车。

  林某下车后,因不识路,便想去福州市区找其小姑,不料一到福州汽车南站,林某就被一卖淫团伙盯上,无知的她被骗到泉州南安卖淫。2013年5月,经过泉州公安机关的多方侦查和寻找,将其从火坑中解救了出来。

  今年1月,闽清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随后,朱某以林某自愿跟他出走为由,认为自己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拐骗林某去泉州南安卖淫的团伙,已被另案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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