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3家景区因价格违法被罚294万 福州5景区在列

06.12.2016  09:38

  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今年3月起组织开展的景区价格专项检查成果,因未按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超标准收费、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我省23家景区经营单位被实施经济制裁2943835元,三坊七巷、石竹山景区、天门山风景区、永泰白马峡谷水帘宫云天石走廊景区、青龙瀑布景区等福州5个景区上榜。

  据了解,23家景区经营单位共被查出27起价格违法,其中,未按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17起,主要是对6周岁(含以下)儿童未执行免票,或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未执行半票优惠。超标准收费5起,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4起,明码标价不规范1起。

  “目前,我局已责令景区经营单位立即改正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景区价格监管,督促景区经营单位整改规范。同时,进一步宣传价格政策,提醒景区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