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入选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

17.06.2016  18:03

  福建日报讯(记者 郑璜)省教育厅已确定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实验工作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周期三年。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实验工作纳入福州市实验区管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查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