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陈埭一模具厂废水铜超标1369倍 老板被刑拘

03.06.2016  13:20

  6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黄奋发 王志荣)前日上午,省、泉州、晋江三级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队伍,突击查处晋江陈埭镇宫口村一涉嫌污染环境的模具厂。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环境保护局获悉,经检测,该模具厂车间地面水污染物浓度多项超标,其中铜超标1369倍。目前,模具厂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已被警方刑拘。

  晋江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海都记者,涉案的模具厂加工点主要从事鞋模咬花加工。经调查,该加工点未在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配套有喷砂机、咬花槽、清洗槽等相关生产设备、设施,1个咬花槽、6个清洗槽均存放着加工生产所需的溶液,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生产。执法人员介绍,该加工点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咬花清洗工序,咬花工序鞋模取出会带出来少量的废水滴落在地面上,加上产品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内排水沟排入厂区外化粪池,而化粪池也未配套防渗透措施。

  晋江市环境监测站于查处当日晚些时候出具的监测报告单显示,该加工点车间地面水污染物浓度为铜1370mg/L、锌9.35mg/L、总铬4.09mg/L,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369倍、0.87倍及1.73倍。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加工点周边为村民住宅或厂房,产生的废水不会流经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地。

  晋江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相关新闻

   晋江环保违法企业

   今年立案192家次

  东南网6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昨日下午,晋江市环保局副局长蔡东毅接听晋江市市长专线。蔡东毅介绍,今年以来,晋江市环保局共立案处罚违法企业192家次,罚款775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12件,行政拘留案件27件,办理查封扣押43件,均比2015年大幅度增加。

  下半年,该局将持续改善水系工业污染,实施生态水域污染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全市重点水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四库一湖一渠”一、二级保护区、全市33条流域和跨境(南安市、石狮市)流域区域工业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