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酒驾挑衅交警视频引多版本效仿 已拘留4人
不该火的火了 不该学的学了
晋江酒驾视频引多人效仿,央视关注;已拘留4人;泉州警方:将依法查处
泉州网12月18日讯(记者 傅恒 林加华 文/截图)近日,晋江某男子酒后挑衅交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后被晋江警方抓获并受到处罚。没想到,流传开的视频竟引来了一些市民的模仿,出现新晋江版、石狮版,甚至还有香港版、印尼版,造成恶劣影响,连央视都对事件进行报道。昨日,泉州警方表态,将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市民不要跟风模仿。
违法视频遭效仿 警方依法拘留4人
“酒已经喝下去了,在开车啊!来啊,你们来抓我啊!来、来、来啊!”近日,晋江某男子边开车边录视频,并说出了上述话语。12月13日,晋江警方发出通报,称视频中的男子肆意挑衅,其言行涉嫌违法,随后晋江警方对此展开调查。迫于警方调查和舆论压力, 12月12日晚10时许,男子陈某(男,28岁,晋江人)自行到晋江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据了解,陈某在明知发表蔑视国家法纪的不当言论会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况下,出于好玩心态,于12月10日晚酒后驾车在晋江世纪大道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发布到微信群。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言行表示非常后悔。因涉嫌寻衅滋事,陈某已被晋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同时,警方还将对陈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2月14日,又有一段自拍视频“石狮像我家里,酒喝了还在开车,来来,叫来抓我!”在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视频中男子的言行涉嫌违法。目前,视频中的男子张某(男,32岁,石狮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石狮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这还没完,网络又陆续出现几段类似的视频。昨日,晋江警方再次发出通报,近日又有两例效仿陈某自拍挑衅违法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影响恶劣。12月15日下午,晋江警方在深沪抓获违法嫌疑人施某(男,21岁,晋江深沪人);16日晚,违法嫌疑人李某(男,26岁,晋江池店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实,两人明知发表蔑视国家法纪的不当言论会产生恶劣影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却出于好奇、好玩心态,用手机自拍挑衅违法视频后分别上传微信群、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目前,施某、李某构成寻衅滋事,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5日,同时将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警方表态:依法查处涉案人员 网民不要盲目跟风
泉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警察公共关系处处长陈荣省介绍,此类视频出现在网络后,泉州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根据警方掌握的几段视频,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对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网民不要盲目跟风,模仿拍摄此类视频。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心理专家
不择手段想红 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
晋江酒后驾车拍视频男子“爆红”网络,警方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却在多地引起多起效仿,在网上造成恶劣影响。这些人都是抱着什么心态呢?昨日,记者咨询了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心理学教授陈本兰。
陈本兰认为,这些行为的根本动机就是他们想出名,想与众不同。“这些人大多实际生活中没有成就感,想依靠网络成名来找成就感。”陈本兰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很快,要获得成就感不太容易,导致这些想当“网红”的人不择手段。加之处罚也不是很重,迎合了他们的投机心态,反映社会文化的评价出现问题。
陈本兰说,此类事件中,也可以分析出这些人缺乏敬畏感,在幼年教育上缺少教养教育,成年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根本原因是从小的家教出了问题。
■律师说法
公安不能放任 充分取证可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认为,此类事件是公然违法的行为,而且还带有挑衅的味道,情节较为恶劣。公安机关不能放任这种行为,应取得证据,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传江说,若对酒驾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同时进行处罚。即使不能认定醉驾,还是可以取证认定其酒驾违法,依法进行处罚。
有人认为,被行政拘留几天,对想借机炒作的人来说代价低。张传江表示,在法律面前,只能按现有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不能超出法律。“社会应该弘扬正能量,不能让这种负能量流传。”张传江说,而且这些人炒作的目的也不一定能达到,大家只是将其当成笑料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