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生态庭发出一号巡河令
08.01.2019 12:2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去年11月26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12月4日,晋江法院根据《关于将巡查河流纳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试行)》,向司法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被告人吴某因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建议司法局在制定矫正方案时,将巡查河流纳入吴某社区矫正方案。同时,向吴某发出第一份巡河令,要求吴某判决生效后,接受社区校正期间,除了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参加巡查河流活动,巡河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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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9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