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检察院深入环境污染案发地出庭公诉

16.06.2015  01:22

 

 

福建检察网6月15日讯(吴潮阳 蔡玉珍)6月10日,晋江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环保及龙湖镇政府等部门,组织晋江市晋南片区4个乡镇70余家企业的123名电镀、皮革行业从业人员到案发地龙湖镇参加“生态法庭”现场旁听庭审。

本次“生态法庭”审理的是公安部督办的一起企业主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201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龙湖镇租用厂房进行金属文具氧化加工,并将生产中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废水排放口排放至厂区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此次公开开庭活动是该院结合“6.5环境保护日”开展的一场以案释法庭审观摩,地点选在污染环境案件高发地龙湖镇,旨在加强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有力的指控,并呼吁广大制革、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环保规章,在政府规划的集控区内按规范作业,用合法的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被告人施某某当庭悔罪,庭审得到在场观摩的市政府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赞扬,同时相关从业者与案发地群众纷纷表示深受教育。

这种‘看得到、听得见’的生态文明教育,对我们电镀行业无疑于当头棒喝,怎样进一步加强环保意识,以及今后如何整改都是需要严肃考虑的问题”一名电镀行业从业人员如是说。现场,该院还向在场群众及相关人员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警示案例50余份,力求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