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推行司法所综合工作考评制度

29.06.2015  11:36

      今年以来,晋江市司法局强化问题导向、直击基层管理软肋、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月绩效考核积分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动基层司法所争先创优,大大提升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晋江市司法局颁布实施《司法所综合工作考评制度(试行)》,制订了百分制考评标准,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对季度考评后三名司法所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司法所长作书面说明,由局主要领导约谈;连续四次最后一名,且综合工作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按照相关考核规定该所长和助理员评为不称职,局党组视情况对该所助理员进行岗位调整,对所长提出不适岗建议,考评结果和处理情况报送晋江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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