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实行流动人口入学优待政策

19.01.2015  12:58

    从2014年11月起,晋江市实施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申请人需于每年6月10日前将《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提交教委(育)办,在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按照《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参加晋江市外来人口积分优待管理的“积分优待对象”,在落户晋江市的五年内,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教育部门安排“1000个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指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作为积分优待措施供“积分优待对象”申请入学。

    根据优待对象的积分排名,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选择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中学、小学、公办幼儿园申请入学。

    每位申请对象可选择辖区内同学段2所学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如确需在父(母)务工地申请就学,直接向教育局中教科、初幼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协调至积分申请时父(母)务工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截止2014年底,该市申请参加积分优待管理流动人口达265人,教育局将负责核实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及兑现就学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