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工作

19.07.2016  21:06

      晋江市司法局着力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服务民生力量下沉、阵地前移,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工作,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微型司法所”。      

      一是科学部署,规范创建。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创建标准,严格标识、流程、制度、文书“四统一”,组织、场所、人员、责任“四落实”,设施装备“十六个一”配齐配强。目前,已确定36个首批试点村(社区)。二是整合队伍,提升质量。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服务范畴,强化设岗履职,每季度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整合司法助理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等一线常驻力量,实现日常工作扎根于社区(村居)、法律服务落实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巩固成果,打造品牌。5月份召开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编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室创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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