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合标电动自行车今起可上牌 7种情形不予登记挂牌

25.11.2015  10:59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晋江的合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江交警大队机动车服务大厅,经交验车辆合格后,可挂牌上路。号牌采用10选1,上牌费用总计13元。

  晋江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合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该类车辆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调试,交警部门即日起正式接受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上牌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正式发票)、出厂合格证明等。另外,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以下7种情形不予办理登记挂牌,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合格证明无效、被涂改或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虽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但该电动自行车实际技术数据与公布数据不符的;电动自行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电动自行车涉嫌被盗抢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王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