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公办学校校医职称聘任将单列

30.10.2015  16:52

  今后,晋江公办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俗称“校医”)职称聘任将单列。日前,《晋江市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管理意见》出台。根据规定, 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聘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采用单独切块、全市统筹的办法,以晋江市公办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实有人数为基数,按照《晋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开展岗位竞聘。

  《实施意见》还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聘用条件、主要职责等进行了明确。据介绍,公办学校配备的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或预防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其学历要求参照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学力要求执行,纳入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那么,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怎么操作呢?《实施意见》规定实行竞争量化的办法,即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对工作满3年且近3年未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或者工作不满3年且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度未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按以下顺序依次聘任:1.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时间为序排列,先通过者优先聘任;2.按参加工作年限为序排列,工龄较长者优先聘任;3.按工作量多少为序排列,原则上以近三年来所服务学生数(即所在学校学生数)计算,所在学校学生数多者优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