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大:走好“三步棋”  激发“正能量”

25.06.2014  14:18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当前人大工作的重要历史任务。近年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履职理念、方法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行使法定职权的有效途径和科学的监督机制,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向前发展。 

三个坚持”促理念创新

工作中,主要是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的有效结合。按照循序渐进与积极进取、经验传承与工作创新并重的要求,坚持在法律许可和现实可行的前提下,研究新情况、思考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总结新规律。如,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是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但一直以来也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我们在开辟阵地、拓展栏目、丰富内容、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提升人大制度宣传效果。同时,经常给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年轻同志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在机关内部营造了勤于总结提炼、善于思考分析、踊跃写稿投稿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共有60篇(条)文稿(信息)被国家、省级媒体、刊物采用;1篇署名文章获全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论文评选一等奖;1个课题成果在全省人大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在《人大研究》等学术刊物上作专题介绍。二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筹兼顾。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用系统的思路、统筹的办法履行职权,推动“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如,换届以来,我们从民生人大的角度出发,把推动城乡公交服务管理提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明确了“一条主线,三个重点”的总体监督思路,即以促进城乡公交服务管理提升,为市民提供低廉、方便、舒适、快捷的公交服务作为主线,着力推动市政府抓好体制的理顺、设施的完善和形象的提升等三项重点工作。根据这一思路,我们于2012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完成公交公司私人股份和巴士公司城市公交收购工作;2013年再次审议公交服务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公交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运作考核机制,并抓紧做好公交总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关注这一问题,并把监督内容由城市公交拓展为城乡公共交通,力求通过持续监督,推动市政府有效破解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真正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注意把握好监督的节奏和尺度,既坚持从人大工作的职能定位出发履行职责,又充分考虑“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计划安排以及实际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使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的工作更加协调一致。如,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是晋江现阶段发展的主要矛盾。为了更好地支持推动城市改造建设,我们围绕“和谐拆迁、品质建设、幸福回迁”的要求,切实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在城市规划方面,作出了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的决议,为科学统筹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在城市建设方面,连续3年、先后5次组织视察城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去年以来,积极回应动迁群众对“幸福回迁” 、“温馨归巢”的现实关切,重点加强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安置房建设回迁等工作的监督;在城市管理方面,坚持把物业管理作为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条例》在宣传、适用、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推进城市改造建设。

  “三个着力”促方法创新

我们注重从工作机制和具体细节上加以落实和把握,确保履职更灵活、行权更到位。一是在程序设计上着力。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从议题选择、调研组织、审议决定到跟踪督办等一系列规范的、可操作的运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如,在议题选择上,根据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入手,对监督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筛选提炼,保证议题选定更加全面、合理和准确。1.坚持合法性。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严格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来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保议题的选定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对准备列入计划的监督议题,事先进行法律论证,确保监督事项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2.把握全局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选择监督内容,力求更好地体现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作为。3.体现普遍性。注重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会微博”反映较为集中和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纳入计划,使监督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4.注重连续性。对于事关发展大局又必须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我们有重点地安排持续跟踪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重要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监督的连续性。二是在范围运用上着力。在遵循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对法定职权的运用范围进行探索拓展,力求延伸触角、扩大影响。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围绕决定什么、如何决定等问题,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和实现途径。在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上,注意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依法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去年,根据晋江滨海资源得天独厚,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大、可利用度高的实际,从人大工作的角度主动思考保护岸线资源、留足发展空间的现实举措,依法批准《晋江市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2012—2030)》,明确各类岸段、空间及重点区域的规划管制和引导要求,为晋江海岸带保护和规划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指导依据。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县级人大通过的海岸带保护规划。今年2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确定市树市花和设立晋江市义务植树活动月的议案,决定菩提树为市树、白兰花为市花,同意将每年3月份设立为“全民动员、绿化晋江”义务植树活动月,此举从法治层面保障市树市花品种的确定和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使造林绿化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在决定重大事项的手段上,注意作出决定、形成决议与工作评议、审议报告等常规手段的结合,增强决定、决议的综合功能。去年,组织开展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并依法作出了授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2-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通过监督权和决定权的综合运用,较好地促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在路径选择上着力。根据监督内容,依法启动相关刚性监督程序和手段,努力实现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浅层次监督向深层次监督,单一方式监督向多形式、多渠道方式监督的转变。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3届、历时9年的监督重点。为了推动治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去年,我们针对近海水域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并出现回潮,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在本届任期内首次否决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凸显了审议表决的刚性约束效力。在此基础上,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明确整治目标和阶段任务,合理制定整治“时间表” 和“路线图”,确保水域环境一年有改善、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实现水清、岸美的生态水域建设目标。又如,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热点问题。今年,我们在运用专项调研、组织视察、审议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基础上,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计划采取专题询问的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加强监管,更加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三个完善”促制度创新

换届以来,围绕“工作有计划、办事讲程序、操作求规范、履职高要求”的总体思路,不断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是完善议事行权制度。制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出台《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参与活动、审议发言等提出要求,促使全体组成人员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履职、积极发言;二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重点加强“两个联系”,即加强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了《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要求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对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五个一”活动机制(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回选区走访选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评议或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至少为选民办一件实事或好事)。去年以来,在全市部署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把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推广,增强代表主动联系群众、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历时半年对人大机关的25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运作要求,使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有序衔接、规范操作。去年以来,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人大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履职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在全市省级文明单位参评对象初评中获得总分第一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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