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大:把握三条路径  推动创新发展

29.05.2014  17:3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并阐明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具体方法、路径。今年3月以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课题调研和“为民履职强服务、与时俱进勇担当”专题论坛。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课题成果,明确创新人大、活力人大、有为人大的努力方向,重点围绕推动履职理念创新、形式创新、制度创新进行探索实践。

路径一:测评“链条”更完善

在继续做好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审议意见跟踪落实的有效途径,延伸测评“链条”,提高审议质量。4月15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10条,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议意见的交办及时限、审议意见的分送对象和测评工作的提请程序、测评的方式标准及结果的公布、初次测评不满意情况的处理、再次测评不满意情况的处理等。《暂行规定》要求,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一府两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常委会收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办公室应将报告和相关材料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适时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或其他无记名表决方式进行;经表决,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不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测评结果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作出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为不满意的,“一府两院”应重新研究处理,九十日内向常委会提出重新研究处理情况结果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重新报告须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将按监督法规定的其它监督方式处理。

路径二:建议办理“真满意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推进建议办理落实,是激发代表履职内在动力的重要保证。为此,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催办、督办等环节的工作机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跟踪督办等方式,促进建议办理从“就事论事”向“整体推进”转变。一是严格督办程序。除了延续以往的做法,今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情况将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直接向代表征询,杜绝代表“被满意”的现象。同时,在满意度统计上,将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进行分类统计,特别是代表对建议办理不满意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予以体现。二是完善督办机制。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人事代表委统筹牵头督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督办力量,由代表建议内容所涉及的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并做到问时、问责、问效。

路径三:“三个联系”趋常态

结合常委会在“四风”方面存在的联系基层、联系群众、联系代表还不够经常化的现状,着力加强“三个联系”,即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同镇(街道)人大的联系。

1.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要是依托晋江人大网站,搭建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目前已形成网络平台初步框架,正在研究具体方案,抓紧进行网站平台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同时,继续落实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并在联系代表的数量、联系的频度、联系的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主要是增加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人大代表的数量,由原来挂钩5名增加到最少10名,上不封顶,不断扩大联系面。

2.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要是探索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途径。结合当前实际和法律要求,进一步深化代表述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进行部署安排,并进一步规范形式、丰富内容、造浓氛围、增强实效。

3.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镇(街道)人大的联系。针对目前存在的工作指导还不到位,尚未形成常态化的机制的实际,通过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走访等做法,加强与镇(街道)人大的联系,搞好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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