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大:制度建设助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日前,根据市委文明办反馈结果,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全市省级文明单位参评对象初评中获得总分第一的好成绩。这一成绩的取得,与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密不可分。
近年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工作有计划、办事讲程序、操作求规范、履职高要求”的总体思路,不断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工作中,主要是把握“一条原则”,完善“三项制度”。
把握“一条原则”,就是把握“破”“立”结合的原则,按照依法办事、查缺补漏的要求,对原有的工作制度和行使各项职权的具体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工作的发展需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并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新的工作制度加以规范。
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完善议事行权制度。制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出台《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参与活动、审议发言等提出要求,促使全体组成人员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履职、积极发言;二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重点加强“两个联系”,即加强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了《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要求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对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五个一”活动机制(即每位代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回选区走访选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评议或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每年至少为选民办一件实事或好事),引导代表牢固树立“开展一次活动就要掌握一个方面情况,了解一处群众疾苦,反映一方群众心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意识。去年以来,认真贯彻“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法律规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把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推广,增强代表主动联系群众、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我们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历时半年对人大机关的25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汇编成册,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运作要求,使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有序衔接、规范操作,促使机关干部自觉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工作,真正把制度的约束变成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去年以来,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人大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履职形象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