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三举措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

15.02.2015  13:52

  自2011年实行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晋江市一直把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低收费学前教育资源作为一项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的《晋江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通过“三举措”,再次加大扶持力度。

  以核拨生均经费办法引导普惠收费。继续对实施普惠性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分别不高于每生每学期1800元、1350元、900元、650元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民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的补助标准分别为 300元/年.生、250元/年.生、200元/年.生、150元/年.生,今后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实行普惠性收费的集体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以核拨生均经费办法引导限制班额。为逐步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班生规模,在核拨生均经费时,《方案》明确规定,平均班生额不超过35人的,按实际人数核拨;班生额超过35人,不核拨。2016年秋季起,对3班以下的小规模集体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不再核拨生均经费,以引导规模化办园、规范办学。

  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方案》实施期间,如财政、价格、教育管理部门联合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只要符合新标准中“自收自支的幼儿园”的收费规定,即认定该幼儿园(班)为普惠性幼儿园(班),财政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晋江市坚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依法管理的方针,自2012年起,每年对全市400多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规范跟踪和等级评估,并把各幼儿园的等级评估结果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在市场监督和财政政策引导下,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越来越多的幼儿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据测算,《方案》实施后,至2017年秋季,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班)有望达300家,惠及幼儿将达6.5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