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黑心商贩将毒豆芽销往超市 获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

21.07.2014  16:56
  粗壮水嫩且几乎无根须,这样的豆芽看上去既有卖相也貌似干净放心,但恰恰是这样的豆芽,很可能是问题豆芽,俗称“毒豆芽”。近日,福州晋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毒豆芽生产销售案,涉案金额达20余万,一审判处生产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间,钱某在其所经营的晋安区艾惠豆芽专业合作社生产豆芽过程中,擅自添加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培育无根豆芽专用剂、8503高低温防腐剂、豆芽多效增白王(多功能生长素)、咪鲜胺锰盐、漂白粉等多种化学物质,并将所生产的豆芽以每斤人民币0.7元的价格出售给市区某超市三家门店,销售金额总计达20余万元。

  201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并当场查获上述添加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的化学物质。经检验,其中的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此类食品若长期食用,对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都有可能造成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癌。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