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盗窃骨灰为哪般 敲诈勒索被判刑

31.12.2014  13:48
  日前,晋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偷盗骨灰诈人钱财的案件。

  现年38岁的江西人李某某与26岁的湖南人吴某某为谋不义之财,经预谋,携作案工具夜潜福州某陵园,盗走陵园墓地内一骨灰盒并藏匿。尔后,二人威胁陵园园管部,要以99000元赎回骨灰盒,否则就将骨灰盒被盗信息上网公布。陵园方面迫于无奈,只得就范。二被告人索得人民币20000元后,才将骨灰盒藏匿地点告知园管部。后二人故伎重演,夜潜另一陵园盗走两个骨灰盒,并向该园园管部勒索6000元。该园管部先汇3000元至二人指定账户,在余下3000元汇款前,李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晋安法院依法对李某某、吴某某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一审判决。

(晋研)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