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替夜总会女郎解围 围殴打伤他人被判刑

24.10.2014  18:03
  2014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晋安区六一路某夜总会女郎谢某与其朋友程某等人欲下班回家。

  刚出门口,便遇到刚在该夜总会消费完出来的被害人齐某,酒醉微醺的齐某上前拉扯夜总会女郎谢某同吃宵夜,齐某的行为激怒了与谢某同行的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及其几个朋友(均另案处理)围住被害人齐某对其拳打脚踢,致被害人齐某T12及L3右侧横突、L1及L2双侧横突骨折。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齐某的伤情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后被告人程某已与被害人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齐某63000元人民币,被害人齐某已对被告人程某表示谅解。经审理,晋安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遇到不平之事,要冷静处理,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要讲究方式方法,否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令自己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