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晚,家住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某小区的被告人张某见在该小区12座和16座之间的通道上停放着3辆私家车,影响其停车及出行,张某便用铁尖锥扎破这3辆私家车的6个轮胎,到第二晚张某仍见有私家车停于该通道上,于是又扎破了2两私家车4个轮胎,第三晚依旧有私家车停放于此,张某毫不犹豫地又扎破2两私家车的4个轮胎。之后,众被害人报警致案发。被告人张某因愤恨与不满连续三晚扎破7辆小车的14个轮胎,经价格鉴定,涉案小车轮胎总价值为人民币1041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18元,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经审理,晋安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小区的通道是小区居民共有的公有场所,私自在通道上停放私家车固然不对,但乱扎轮胎行为太激进,触犯刑律被判刑不合算。
责任编辑:曾还彪
晋安法院:一连三夜扎轮胎 泄愤男子被判刑 -
福州16:13 27.10.2014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