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组合拳护航生态环境 全方位预防职务犯罪

25.03.2017  11:37

  福州新闻网3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杨静)“截至3月23日,晋安区日溪乡敖江流域的非法采砂设备已经运走了大半,必须及时跟进,防止死灰复燃。”23日下午,晋安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负责人梁辉检察官在电脑上的“行政执法案件跟踪备案数据库”中录入了这样一句话。“在经过相关部门的修复,应该不会对敖江流域的汛期和整体生态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梁辉介绍说。

  今年3月初,晋安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在与晋安区农林水局召开联席会议时,晋安区农林水局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映了一个线索,在晋安区日溪乡敖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地内有一个非法采砂的砂石场,采砂机日夜在敖江边挖砂,还将大块的石头打碎成小石子,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还影响了敖江的水质。“我们进行劝阻过,但是这个砂石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地内,要彻底取缔这家砂石场需要环保部门和乡政府的统一协作。”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

  得知这一情况,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立即联系了日溪乡政府、晋安区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水利部门的工作人员于3月10日一起到现场进行走访。“到了现场,我们看到一台巨大的采砂机正在工作,采上来的河砂经过机器被打碎,原本平滑的河床被挖得到处是深坑,采砂不但会影响防汛,而且会影响水质。

  晋安区环保局、晋安区农林水局水政监察大队、日溪乡政府当场对该砂石场作出责令关闭的处罚决定,并将采砂机上的皮带和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拆除封存,并要求砂石场负责人在4月前将设备搬离水源保护地。

  后来,每隔几天,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都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情况进行沟通,直到设备彻底搬离。

  据介绍,晋安区检察院近年来结合区域内生态领域的特点,开展生态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提出防范措施,配合部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该院结合省政府在敖江流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工作计划,围绕敖江流域6条主要的溪流,针对影响水质的家禽养殖场拆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三大工程,开展生态领域执法检察监督和预防工作,预防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生。在此基础上,晋安区检察院创新设计了行政执法案件跟踪备案数据库,联系了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等跟水资源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沟通平台,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多部门的努力下,目前以桂湖溪为代表的的6条溪流水质从过去的“不可饮用、不可工业用、不可农业用、丧失水功能”的五类水,变成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三类水标准,水质通过综合治理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