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温情挽救迷途少年

03.11.2015  11:18

福建检察网11月3日讯(叶晓瑜 林花灵)“检察官大姐,谢谢你!你放心,我一定好好教育他,不让他再犯错!”看到儿子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笔录上签字并摁下手印,李某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来,激动地向傅香珠检察官连声道谢。

2015年5月上旬,16周岁的李某某待业在家时伙同彭某盗窃两部电动车供自己使用。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3400元。傅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可以依法对李某某起诉,但是长期做未检案件的傅检察官深知李某某一旦被起诉判刑,他的一生可能就蒙受阴影,前途尽毁。于是,她先后找到李某某的父亲、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人员,开始犯罪背景调查。原来,李某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自幼母亲出走,由做送水工的父亲拉扯大。其父李某整天忙于生计,自己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对李某某疏于管教。李某某当时也只是图开车便捷,并没有意识到盗窃电动车已经触犯了刑法,且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其父亲也积极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并取得谅解。傅检察官在对李某某进行深入的法制教育、人生教育后,建议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此后,傅检察官还帮忙联系福建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希望李某某学到技术后可以有一份工作为家庭分忧。

    谈到未检工作,傅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没有生来就不良的少年,只有生来就不幸的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就像一只迷失的羔羊,挽救他们不仅是家庭、学校和司法机关的责任,更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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